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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中央强调抓实隐性债务化解,2021年化债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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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陈益刊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将成为2021年财政重点工作。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积极财政政策时,罕见提出“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吉富星教授告诉第一财经,由于新冠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部分地方财力较为紧张,如期化解隐性债务的压力很大。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抓实隐性债务化解,明年可能会进一步加大隐性债务化解力度,稳定宏观杠杆、缓释债务风险,为地方财政腾挪空间。

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形成的隐性债务,早已引起中央高度关注。2017年中央掀起一轮严控隐性债务增量行动,财政部等部委发文严禁地方政府借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并公开问责。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重磅文件,要求地方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不少地方晒出当地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用5到10年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实践中一些地方积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比如截至2019年底河南省市县两级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妥善化解3000多亿元。不过一些省份的审计部门也发现,一些地方存量隐性债务未制定化解方案,或制定的方案不科学缺乏可行性,一些地方未严格按照方案化解隐性债务,导致债务化解难以落实,甚至一些地方出现虚假化债情形。

在近日召开的“新格局下政府债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弘力表示,地方隐性债务规模较大,缺乏透明度,防范和化解难度和成本更大。由于统计口径等因素,各方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测算差异较大。据IMF测算,2018年末,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达30.9万亿。

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抓实隐性债务化解,说明目前隐性债务化解效果不太理想,风险可能还有所蔓延。由于不少隐性债务举借主体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而近些年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缓慢,这也导致隐性债务化解难。隐性债务涉及面广,管理部门不一,化债推进进度不及预期,明年可能会采取更强硬的措施来化解债务。

目前,地方化解隐性债务主要有六种方式:直接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化解。

从一些市县化债实际情况来看,通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卖地收入偿债规模相对较大。这意味着2021年部分地方政府在预算安排时,要留出一部分财力来化解隐性债务。另外地方政府通过处置闲置资产或直接以实物抵债,出让部分政府股权也较为常见。

比如,内蒙古商都县财政局公开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当地共计化解政府债务约3.75亿元,其中化解隐性债务3.54亿元。在众多化债举措中,规模居前两位分别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债1.67亿元,资产抵顶化解约0.9亿元。

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情况下,目前政策层面允许金融机构对隐性债务进行借新还旧或展期,对一些财力紧张、化债急迫的地方,这种方式也多被运用,化解短期偿债风险。

另外,一些地方积极申报建制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方案,获批后可由所在省份代发政府债券,来置换部分存量隐性债务。由于地方政府债券周期长、成本低,可以减少地方偿还隐性债务利息,平滑隐性债务偿还压力。不过由于存在道德风险,目前这项工作在谨慎推进。

吉富星表示,化解债务并不是简单的借新还旧,仍需要通过经济发展、融资平台改革、国有资产盘活等多措并举来解决。

除了抓实化解隐性债务之外,遏制隐性债务增长也是一大重点工作。

财政部部长刘昆近期撰文谈及“十四五”时期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时,表示要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形式增加隐性债务。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必须审慎合规经营,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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