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68050576
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城市建设投融资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与项目风险,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城市建设投融资行业,是指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相关咨询服务的机构与个人所共同构成的领域。
第三条 本公约为行业自律性文件,旨在确立行业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全体会员的共同约定。全体会员应自觉遵守,并承诺接受协会、社会及政府的监督。
第四条 自律守则的核心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专业审慎、防范风险、履行责任。
第二章 基本自律守则
第五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全体会员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六条 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1. 在项目推介、融资合作、信息披露等所有业务环节中,应确保所提供文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恶意违约、擅自终止合同或设置履约障碍。
3. 在对外宣传和公众沟通中,应秉持客观、务实的态度,不得进行夸大、虚假或诋毁同业的宣传。
第七条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 尊重市场规则,遵循商业道德,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竞争。
2. 坚决抵制和反对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低于合理成本的报价进行恶性竞争;
(2)串通投标、围标或以贿赂、回扣等非法手段获取项目;
(3)利用行政垄断、技术壁垒或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4)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项目声誉。
3. 鼓励通过提升专业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金融创新等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1. 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2. 在项目前期,应进行充分、独立、专业的尽职调查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审慎评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建设风险及运营风险。
3.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金融风险防控的各项规定,不参与违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融资活动。
4. 鼓励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第九条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1. 注重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鼓励从业人员持续学习,取得并维持相关专业资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2. 在提供投融资顾问、财务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时,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具专业意见,勤勉尽责。
3. 积极研究并合理运用合规的金融工具与商业模式创新,切实提高服务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 在项目决策和运营中,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履行对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公众、合作伙伴、员工等)的责任。
2. 积极支持并参与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保护、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关乎民生福祉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3.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第三章 针对特定业务领域的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PPP模式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项目运作规范、透明。
2. 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在合同中对风险分配做出清晰、合理的安排。
3. 杜绝通过“明股实债”、固定回报承诺、政府违规担保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第十二条 关于城市更新与片区综合开发
1. 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注重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
2. 在项目实施中,应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居民安置、环境整治等敏感问题,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 倡导“投、建、营”一体化模式,注重项目的长期可持续运营与社会综合效益。
第十三条 关于融资行为
1. 融资活动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宏观调控方向。
2. 主动规范信息披露,与金融机构建立健康、透明的银企关系。
3. 合理控制杠杆水平,优化债务结构,确保资金链安全。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制定和修改本公约的权利。
2. 依据公约规定,对协会执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4. 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或与其他会员发生争议时,有权提请协会进行调解与仲裁。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自觉学习、遵守并宣传本公约。
2. 积极配合协会依据本公约开展的调查、检查与协调工作。
3. 对协会根据本公约作出的合理决定,应予以尊重和执行。
4.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与行业自律相关的活动与培训。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协会理事会对本公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监督实施负总责。
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作为执行本公约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公约的日常宣传、教育与推动实施。
2. 受理对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与举报,并进行独立调查、核实。
3.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提请理事会审议决定。
4. 建立并管理会员信用档案,记录良好行为及违规行为。
5. 对行业自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政策与规则建议。
第六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自我约束与履约监督
入约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与管理。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将定期对入约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
第十九条 分层惩戒与执行机制
针对于违反公约规定的行为,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将依据违规情节轻重及后果,分别采取谈话提醒,劝诫整改,公开谴责以及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附则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将根据国家及省内政策的发展和变化,适时对本公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