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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2022年4月8日经协会二届四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 7月 9日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目的
为引导和规范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从业者的职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道德水准与专业能力,防范金融与廉政风险,维护行业声誉与市场秩序,保障河北省城市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及《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的所有会员单位。
第三条 核心原则
本领域从业者应自觉秉持并践行以下核心职业道德原则:
1.守法合规,严守底线:严格遵守国家及河北省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政府投资、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
2.诚信为本,公允透明:在所有业务活动中恪守诚实信用,杜绝任何形式的欺诈、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专业审慎,勤勉尽责:以高度的专业精神和责任感开展业务,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科学的评估决策和持续的投后管理,切实履行对投资者、合作伙伴及公共利益的受托责任。
4.服务大局,创造价值:将业务发展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和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聚焦服务河北省“十四五”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5.廉洁自律,公平竞争: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和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靠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和创新驱动赢得市场,维护公平、开放、有序的行业竞争环境。
第二章 分领域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第四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
1.明晰定位,合规运作:深刻理解并严格落实关于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推动市场化转型的政策要求。在转型过程中,严格区分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坚决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健全治理,规范用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防止个人专断和权力滥用。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审慎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3.阳光融资,防范风险:融资决策应坚持集体研究、公开透明、流程留痕。主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中介机构,严禁通过“影子公司”、关联方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垄断中介业务、虚增融资成本、套取中介费用。与金融机构交往应清白纯洁,杜绝勾连“资金掮客”进行利益输送。
4.资产运营,保值增值:在国有资产收购、处置、转让等环节,必须依法履行评估、审批程序,做到公允定价、公开透明,严禁“高收低卖”、违规担保、拆借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第五条 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
1.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积极参与并紧密对接地方政府制定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项目清单,确保融资活动服务于“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建设目标,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与公共利益。
2.规范融资,封闭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等金融支持政策的管理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计融资方案,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封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
3.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积极响应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号召,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投融资模式。与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合作,实现共赢。
第六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1.严守边界,规范实施:准确把握PPP模式的适用范围,优先支持具有强运营属性、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严禁利用PPP模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杜绝任何形式的“自我循环”和虚假投资。
2.公平采购,优化合作:在社会资本方选择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对潜在社会资本方进行穿透式审查,防止不当利益关联。
3.全程公开,按效付费: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的规定,确保项目信息在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将财政支出责任与项目产出绩效完全挂钩,全面落实“按效付费”机制。
4.预算硬约束:严格遵守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必须依法依规全面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的规定,确保财政可持续性,防范财政支付风险。
第七条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1.夯实资产,真实合规: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必须确保底层资产权属清晰、运营成熟稳定、现金流真实可靠。严禁包装不实资产、虚构现金流等欺诈行为。
2.压实责任,履职尽责: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确保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3.规范运作,持续信披:REITs上市后,应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特别是关于回收资金使用、资产运营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
第八条 工程建设与项目管理
1.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图施工,严把材料设备关口,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2.合同守信,款薪无欠: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必须保障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严禁恶意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材料款,尤其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公平招标,廉洁采购:在工程项目招标、物资和服务采购中,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流程公开透明。严禁围标串标、设置不合理门槛、优亲厚友,坚决抵制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环节的“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行为。
第三章 监督、评估与处置
第九条 机构职责
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理事会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订、解释、监督执行与争议调解。协会秘书处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调查评估。
第十条 投诉与调查
协会设立公开的投诉举报渠道。职业道德委员会对实名投诉举报应在保密前提下及时开展初步核查。对涉嫌严重违反准则的事项,可成立独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准则效力
本准则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相关自律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第十二条 解释与修订
本准则由河北省城市建设投融资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准则修订版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起正式施行。
本准则由协会统一解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调整及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理事会可组织对本准则重新修订、完善更新。